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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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阅读数: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做好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确保秋季新学期校园安全稳定和开学各项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及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1]8号)的安排部署,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新学期开学阶段,是师生员工安全意识恢复,安全行为习惯调整的关键时期。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部门和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认真研判安全风险、查找薄弱环节、完善防范措施、强化重点管控,做到安全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全面消除和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即日起,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检查组,对所管理、管辖、服务的部位或区域,开展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食品安全、校舍安全、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设维修施工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要依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做到全面彻底、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明确措施、落实责任、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防范措施,专人跟踪督促,确保按期整改。各业务职能部门还要按照职能分工,组织人员对业务职能范围内的部位和场所进行检查督查,督促所在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学校也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消防安全方面,各单位要重点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安全教育未开展、消防器材缺失损坏、消防设施故障停用、安全通道封堵锁闭、电气线路杂乱、易燃物品随意堆积、大功率电器使用以及高低压配电间、电网线路、油气输送管道、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隐患。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学生食堂、生活服务中心、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和二龙山护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增加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值班人员在岗,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落实。并要坚决取缔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学生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法违规行为。

危险化学品方面,爆炸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试剂使用单位,要重点排查整治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对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级分类整治。各学院和各实验室要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增加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频次,强化各类实验的审批审核、过程管理和安全监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严防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方面,各餐饮服务单位要针对秋季传染病易发多发特征,严把食品安全关,严格管控原材料采供、餐饮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细致排查整治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清洁消毒、食品留样、饮用水安全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

校舍安全方面,各单位要重点排查整治危旧房屋、围墙、维修施工现场和建筑物外墙广告牌、灯饰、悬挂物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有无暴雨洪涝、山体滑坡、护坡坍塌等地质灾害隐患。

交通安全方面,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学生返校途中的交通安全,做好安全警示提示,实时动态监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各教师接送车使用单位和师生外出租用车辆的单位,要重点排查消除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员资格、行驶路线、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方面的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各使用和管理单位要重点排查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气体钢瓶等的限压限重、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易燃气体防泄漏措施落实情况。

新建工程和维修施工安全方面,施工管理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施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除盲目赶工期、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以及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隐患。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素质

学生开学后一周内,各单位要通过“开学第一课”和专项宣传、培训、讲座等形式,对所属全体师生员工集中开展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心理健康安全及防电信诈骗、防人身伤害、防溺水、防拥挤踩踏等为重点内容的安全专题教育,开展以疏散逃生为重点的应急演练活动,大力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见附件)正式施行,为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林武书记在第222次党委会议上的指示要求,组织师生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确保安全生产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措施深入植根于广大师生心中,师生法治意识和依法治安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加强能力建设,推进“平安校园”创建

开学后,各单位要继续结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单位创建的要求,把安全能力建设作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及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从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加大安全设施建设、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重点部位管控、消除治理安全隐患等方面,加大安全能力建设的人力、物力投入,有组织有计划地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五、及时部署落实,按时反馈工作信息。

为及时掌握和反馈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单位在落实本《通知》的过程中,详实记录相关工作情况,并于9月4日前,将组织师生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法》的书面总结报送至安全保卫部(处)。

安全保卫处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