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二、放假期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重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安全应急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于4月2日(周五)下午5点前将假期值班安排表报党办校办综合科(德怀楼316)和安全保卫部(处)值班室各一份。
三、放假期间,各单位要继续压牢压实防控责任,做到疫情防控工作不松懈。教职工要减少外出,外出必须严格履行报备手续,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校。学生要坚持健康打卡,外出严格执行请假手续。各单位要落实好假期期间学生健康信息台账,实时掌握学生动态信息。
四、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隐患监控,确保校园安全。安全保卫部(处)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排查防护,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后勤管理处要重点加强二龙山及柏林园的护林防火工作。
五、广大教职工要按照太原市确定的“文明生态,平安清明”主题要求,树新风,文明祭扫,禁止街头焚烧,后勤、安全保卫部(处)要加强清明节期间校园及二龙山巡查,确保清明节文明、和谐、平安。
六、放假期间,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相关单位要加强公务车管理,按时封存,积极开展车辆封存情况检查,严禁公车私用。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