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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计教学环节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学院课程设计环节的管理,规范教学工作,在学校课程设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学院的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课程设计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的阶段基础或专业技术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与能力,实现由知识向能力的初步转化;是对前期理论与实践教学效果的检验,也是对学生综合分析能力与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与检查过程。因此,贯彻执行实践教学一条线的培养原则,搞好课程设计教学工作,对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一、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进行课程设计必须遵照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必须明确规定课程设计的目的、要求和设计内容等。教学大纲由学科部主任和学科部副主任指定高级职称教师编写,经院审定后,送教务处备案。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具有稳定性,不能随意更改。
二、课程设计环节管理的流程
1.课程设计的前三周由学科部主任、副主任组织本专业课程设计选题及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查,并提交课程设计的计划与安排。
2.学科部主任对本专业课程设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科部副主任负责安排课程设计任务,对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组织形式进行审定。
3.指导教师负责拟定课程设计题目、下达任务书、指导和监督学生进行课程设计。
4.课程设计期间,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将随时检查课程设计的任务书、设计场地及课程设计的进度等相关工作。
5.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及时把课程设计的任务书、课程设计的说明书(需有指导教师的评阅及评定的成绩)及成绩,按照要求交到学院教学科。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一个教学班原则上指派2名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要熟悉课程设计的理论知识,清楚本课程设计在实践教学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学科或专业组织他们亲自做一遍,并且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
3、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拟订题目和课程设计任务书(包括课程设计目的、内容、要求、进度、成绩评定等),各专业可根据各自的专业要求对任务书格式进行微调,学科部副主任审定并签字,制定具体考核形式(一般应采用平时表现、课程设计说明书和答辩相结合方式)并于课程设计开始时向学生公布。在课程设计开始之前印发给学生,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4、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启发引导,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适当组织讨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意发掘学生的创新潜能。
5、 培养和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6、 严格要求学生,使其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课程设计教学自始至终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不能放任自流。
7、 在课程设计过程中,教师每天到位并做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8、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9、 认真审核学生课程设计的全部内容,仔细评阅,评定成绩,做好总结。
10、按规定保管或上交文档资料。
四、对学生的要求
1、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和重要性,认真领会课程设计的题目,读懂课程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学会设计的基本方法与步骤,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
2、课程设计中,学会运用先修知识与收集、归纳相关资料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
3、善于接受教师的指导和听取同学的意见,有意识地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要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按时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4、 课程设计说明书用纸幅面大小为A4,装订顺序为:课程设计说明书封面、课程设计任务书、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图纸或附件。
5.课程实际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需请假,参考《中北大学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五、选题要求
1、课程设计题目要遵循实践教学计划对该环节的要求,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课程设计题目应尽量覆盖本课程教学主要内容, 提高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并给学生留有充分思考的余地,培养创新能力。
2、课程设计题目应当满足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易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计划时间内经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六、课程设计的答辩及成绩评定
答辩是发现设计的不足,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的必要手段,在课程设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圆满地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和教学要求的重要环节。原则上一周以上的课程设计工作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程序,特殊情况可结合其它考核形式。
1、 答辩组织
参加课程设计的学生必须答辩,课程设计的答辩组织工作由各专业具体负责。
2、 答辩资格
按照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在其设计图纸、说明书(论文)封面等文件上签字者,方可获得答辩资格。
3、答辩过程
答辩中每个学生汇报时间约5分钟,整个过程约10—15分钟。指导教师将答辩工作安排在答辩开始前一周报学院教学科备案。
4、成绩评定
答辩完成后,应根据设计质量和答辩情况,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成绩。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成绩分布要合理,优秀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5%。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