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年度工作安排,拟于下学期开学初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补助(贴)申报工作,相关人员可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满足申报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和校聘人事代理的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人员。
申报条件详见文件《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及政策解释(附件1、附件2)。
备注:2018年1月1日(含)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的全职博士后(需签订博士后入站协议并缴纳社保且二者时间一致),以出站时间作为毕业时间,参考博士研究生条件申领人才补贴。可获省级财政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发放。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具体申报材料及要求见《来并工作补助(贴)个人申报材料清单及填报说明》(附件3)。
2、将申报材料装入1个档案袋,按照补贴申请表(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工号)、原件、复印件分类整理,每类用夹子夹起来。填写档案袋封面信息,并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外(档案袋封面见附件4)。各类材料顺序按照档案袋封面材料顺序排列。
备注:原件请务必放在原件类,以防上级审核时按照复印件收走。
3、所有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由负责审核单位审核无误后统一加盖学校公章,所有合同(劳动、购房)复印件封面盖学校公章,加盖骑缝章(学校公章)。
三、申报材料审核及报送
1、人力资源部审核范围
(1)首次申请生活补助、学费补助、租房补贴人员;
(2)本年度申请购房补贴人员;
(3)以博士后身份申请各类补助人员(含往年已成功申请的人员);
以上人员按规定时间赴德怀楼510室审核所有申报材料(包含生活补助、学费补助、租房补贴的相关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2.各学院审核范围
(1)根据太原市人才补助(贴)政策,我校申请对象须为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所有申报教师(含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员)如实填写《2024年度申报来并补贴人员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情况汇总表》(附件5),审核是否属实并汇总提交。
(2)往年已成功申请生活补助、学费补贴、租房补贴人员,由所在单位自行安排时间审核其所有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填写是否正确(对照附件3),最终将本单位审核通过人员按照《2024年XX学院来并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附件6)汇总后提交。上报后,人力资源部抽查。
(3)请各单位将《2024年度申报来并补贴人员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加盖章)、《2024年XX学院来并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以及审核通过人员档案袋(内含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于2024年9月11日18时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会议室(德怀楼5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k@nuc.edu.cn。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请严格按照材料清单及填报说明准备材料,材料不齐、填写有误、问题较多、影响学校申报工作进展的人员不再协助申报,自行处理。
2、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本次及以后申报资格,已经获取补助(贴)的,对补助(贴)予以追缴,并将个人信用录入我市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出现相应问题,会影响全校申报,学校将从严处理。
3、各单位请严格按照材料清单及填报说明审核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保证申请表中所填信息准确、申报材料完备,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拔数名往年有成功申报经历的教师协助把关。
4、该项工作完成质量将与各单位本年度人事人才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挂钩。各单位在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同时应不断提升引进人才服务水平,促进人才快速成长。
政策咨询部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351-2366356 0351-2366357
政策咨询时间:09:00-12:00 13:30-17:00(工作日)
人力资源部
2024年7月5日
附件1:《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
附件2:政策解释
附件3:申请材料清单及填报说明
附件4:档案袋封面
附件5:2024年度申报来并补贴人员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情况汇总表
附件6:2024年XX学院来并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
附件1:《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pdf
附件2:政策解释.doc
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及填报说明.docx
附件4:档案袋封面.xlsx
附件5:2024年度申报来并补贴人员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6:2024年XX学院来并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