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的实际困难,做到精准帮扶,维护教育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北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现对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新生中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又无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主要针对未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3、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
4、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
5、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严重困难的突发事件。
二、减免范围及额度
符合第一条所规定的学生,可申请1000-30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具体额度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减免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北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附相应证明材料,报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工作要求
1、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务必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的真实可靠,凡有弄虚作假者,除不予学费补助外,还要依据《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2、学生有困难即可立即申请,将材料交到学生科102,向负责老师说明。申请过的学生之后将不能以此变故为由再次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两份,信息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申请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意:先前有满足减免条件,未提交申请者。请于12月20日中午12:30-1:00或晚上7:00—8:00将材料交到学生科102;电子版请发到邮箱3168268928@qq.com(备注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