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助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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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阅读数:

班级: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上进,实现精准资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助学金

1.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参评条件: 各班级根据《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管理办法》的条件,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评选细则要确保评选程序的公开透明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通过助学金引导学生形成励志进取、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

、工作程序

1、之前所有认定过的贫困以及新增的贫困生都必须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核通过确定等级后,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主任签署审核意见报学院学生科。

2、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编制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填写《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报告单》,由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 对各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三、评选要求

1、国家助学金评审要以经济困难程度为基准,不得将学习成绩挂科情况作为能否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唯一标准。挂科补考未通过的贫困生,只能评三等助学金,其余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助学金等级。

2、评审工作务必严格遵循工作程序,保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国家助学金要充分发挥“保基本、兜底线”资助功能,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及优抚对象子女、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要予以倾斜,以实现精准资助。

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仍可获得助学金,具体等级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4、所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步在学工系统进行相应申请,学院上报名册以系统导出为准,网上申请的取消资助资格。

四、评选名额及等级分配见附件。

、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含电子版);

2、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一份;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以上纸质材料按班级于10月14、15、16日中午12点30到13点30交到学生科102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13点30分,电子版以班级命名发到邮箱31682689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