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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阅读数:

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实施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请各班按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重点面向2017 级新生。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推荐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条件详见《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三、认定等级与标准

1、特殊困难。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

2、一般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

   四、认定程序

   1、学生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班级评议小组班干部和宿舍代表为成员人数不少于班级的20%根据具体认定条款,认真组织评议工作,确定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报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审定。

  3、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确定后,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学工系统上申请认定,凡不在学工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不予以资助。

  5、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公平公正评选,严格按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尤其是要做到建档立卡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优抚对象等全覆盖。

  6、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要注意隐私保护,决不允许任何一个班级公开投票选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造成认定围观现象; 另外坚决杜绝公开演讲比惨,挑选所谓“贫二代”,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选。

  五、贫困生名额分配

  大一年级贫困生名额为班级人数的20%(四舍五入);

  大二以上(含大二)年级每班新增3个贫困生名额;

  六、需要交的材料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

  3、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人员名单;

  4、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名册;(含电子版,大二及以上年级把原有贫困生和新增一起填写,并备注出新增的人);

  5、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以上纸质材料按班级于10月14、15、16号每天晚上7:00-10:00交到学生科102,10月16号晚上10点截止,电子版以班级命名发到邮箱31682689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