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借贷作为新兴的金融产品走进了平常百姓的生活,也走进了大学校园。网络借贷在给我们带来各种便利和实惠的同时,潜藏其中的风险也急剧增大,由于同学们对其风险认识和防范不足,自身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可能受到严重影响。根据《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晋银监办[2017]72号)文件要求,就我校进一步开展校园贷集中专项清查、教育工作做如下安排:
1.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开展常态化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培养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自我保护等意识。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一次校园贷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不良校园贷危害,提醒学生远离不良校园贷。2017年9月,要求各学院召开校园贷主题班会,并组织所有学生签订《校园贷风险告知书》,9月25日下午17:00前收回存根并留存学院学生科。
2.建立排查整治机制。2017年9月开展校园贷集中排查,未经校方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校园内进行各种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及时清理各类借贷小广告。9月20日前,各学院要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全面摸查,调查了解学生是否有宣传、推介、组织、参与校园贷情况,21日将摸查情况报学工部。同时,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对发现的不良校园贷线索进行举报,举报电话3922110。如发现未经校方批准在校宣传推介、组织引导学生参与校园贷或利用学生身份证件办理不良校园贷的在校学生,将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3.各学院要建立校园贷应急处置机制。对于发现的学生参与不良校园贷事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将危害消灭在初始状态。同时,对发现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学工部。
4.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帮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好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方面困难。
5.切实落实《关于开展校园电信诈骗及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学生工作部(处)[2016]26号)各项要求,增强学生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6.实行不良校园贷责任追究机制。学工部将联合校内有关部门对学院开展校园贷教育、警示、排查、处置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现未开展宣传教育、风险警示、排查处置等工作的,或因校园贷引发恶性事件或造成重大案件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各学院要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学生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校园贷风险防范教育,加强风险警示、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为学生筑好防范违规放贷机构进入校园的“防火墙”,帮助学生远离校园贷风险,养成文明、健康的消费习惯。
2017年8月26日